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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要求各地全额保障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3月23日下发《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时,应采取措施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并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市场。

《意见》还要求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在统筹平衡年度电力电量时,新增用电需求原则上优先用于安排清洁能源发电和消纳区外清洁能源,以及奖励为保障清洁能源多发满发而调峰的煤电机组发电。能源资源丰富地区、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较大地区在统筹平衡年度电力电量时,新增用电需求如无法满足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应采取市场化方式,鼓励清洁能源优先与用户直接交易,充分挖掘本地区用电潜力,最大限度消纳清洁能源。

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清洁能源比重较小地区,则应在统筹平衡年度电力电量时,新增用电需求优先满足清洁能源消纳,明确接受外输电中清洁能源的比例并逐步提高,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两部委还强调,跨省区送受电各方应统筹电力供需、输电通道能力,充分自主协商确定年度送受电计划,尽可能增加清洁能源送出与消纳,全力避免弃水、弃风、弃光。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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